Travel Centre Ltd ~ 旅運中心有限公司~ Tel: +852 - 2868 0893 License no. 351709

責任條款 :

適用於參加本公司旅行團,自由行及包團之顧客,此條款為合約之一部分,請於出發前詳閱覽內容 :
鄭重聲明客人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及認清承保範圍,由其涉及自行安排之高危娛樂活動。

1. 「Travel Centre Ltd 」僅代理航空公司、酒店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凡參加本公司之旅行團、自由行及包團的行程書或單張內之客人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或政府更改條例而引致損失或額外費用時,概與「 Travel Centre Ltd 」及其代理人等絕無關涉。

2. 在特殊情況之 下 , 「 Travel Centre Ltd 」 及其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 目, 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 , 屆時費用將酌量增 減, 客人不得異 議。 若 於 旅行團出發前因上述理由更改任何項目而引致經營成 本增加 , 「 Travel Centre Ltd 」有權徵收額外費用。

3.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 排, 但 「 Travel Centre Ltd 」 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 改, 如遇展覽會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等級或更高級別之酒店代 替。 行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 。

接待單位編排為 準。 而餐廳安排如遇節 日、 裝修或特殊情況 下, 將以其他膳食替代及膳食之先後 次序會按當地實際情況而可能有所變動。

4 . 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 票 / 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客人停留當地或其它城市 ,「 Travel Centre Ltd 」當盡力為客人代訂延 期返港之機位 / 船位,但不論機位 / 船位確定與否,客人不得藉詞異議或退 團。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及責 任 ( 包括保險索償 ) ,均由客人自負。

5.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 票 / 船票 / 酒店或觀光項 目, 均屬團體訂 位, 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 後, 不論任 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

6 . 客人選擇自攜機票參加旅行 團, 一切有關於自攜機票的任何事宜都由客人自行承 擔, 建議客人必 須在付款發出自費機票前先 與 「 Travel Centre Ltd 」 確認旅行團是否成 行, 否則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 負責。

7 . 客人選擇完團後停留於當地 , 「 Travel Centre Ltd 」可代為安排附加機票、車票及酒店等服務。

如客 人選擇自行安 排, 必 須 先 與 「 Travel Centre Ltd 」 確定停留的回程日 期 、 航班及確實旅行團是否 成行 , 方可確實一切自訂項目,否則一切後果由客人自行負責。

8 . 本章程內所列費用乃根據當時機票價目及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 定。 鑑於燃油附加費用及各類票價 會不定期作出調整或外幣浮動等情況之 下 , 「 Travel Centre Ltd 」 保留在出發前調整各項 費用之權利 。

9 .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 」 ( TIC ) 守則,旅行 團 團費如因兌換率變動幅度逾百分之三,或因事前未能預見及有充份理由之情況下導致經營成本增加,可按比例向客人收取額外費用。

1 0 . 於出發前各客人須預先辦妥簽 証, 沿途於任何國 家, 如客人因個人理由而被拒入 境, 客人必須承 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客人之損失 。 「 Travel Centre Ltd 」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而 客人所需額外安排之食 宿、 交通等費用全部由該客人負 責, 而放棄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11. 即使客人持有效之入境簽証及旅遊證 件, 如遇入境時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因任何原因而遭當地移 民局或海關拒絕入 境 ,概 與 「 Travel Centre Ltd 」 無 關, 所有費用不得 退 回或轉 讓 , 客人須自 行 繳付 期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12. 客人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須自行負責。

13. 所有本公司之旅行團、自由行、包團之行程表、單張或其中之旅程簡介均由「 Travel Centre Ltd」印刷及發行,與各航空公司無關,各空航空公司對簡介內所列事項亦毋須負任何責任, 除非其中涉及有關該航空公司之服務範圍。

14 . 根據航空公司指 引, 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 效, 故客人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 留餘下行程之機位 ( 內陸及回 程 ) ,航空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客人另購機票。

15.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客人資料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敬請留意。

16 . 「 Travel Centre Ltd 」代客人安排之交通工 具 ( 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 ) 、住宿、膳食、旅遊 觀光景點或娛樂項目,均非由 「 Travel Centre Ltd 」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 「 Travel Centre Ltd 」代客人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上述服務機構單位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 乃按照上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 發, 客人如遇交通延 誤、 行李損 失、 意外傷亡及 財物損失 等, 該向擁有 管理或操作有關交通工 具、 酒 店、 食 肆、旅 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 交涉追討或賠償 , 「 Travel Centre Ltd 」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對於非 「 Travel Centre Ltd 」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 , 「 Travel Centre Ltd 」也概不負責。客人當根據有關服務機構單位之有關規 則條款,進行追討交涉。客人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 故 ( 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 外 ) 而 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 , 「 Travel Centre Ltd 」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 , 「 Travel Centre Ltd 」 概不對該等傷亡或財物損失負責。

17 . 除經「 Travel Centre Ltd 」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客人自行更改由其他人士代為參團 , 「 Travel Centre Ltd 」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 格, 而毋須發還任何團 費, 而該人士在隨團期間之 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士自行承擔。

18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 排, 惟客人參加此等活動 時, 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 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地的天氣環境及活動 內容等,以評估應 否參 與, 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 果。 當客人認為有需要 時, 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 人士提供之意見。

19 . 客人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 負 ( 包括保險索償 ) ,一切後果與「 Travel Centre Ltd 」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20. 根 據 「香港旅遊業議會 」 關於 「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 」 的第 2 0 3 號指 引, 旅行社如 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客人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 ( 如適用 );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站
(www.tichk.org )

 

注意事項 :

1. 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雙方協定之保証人數為原則,否則團費將有加幅。

2. 鄭重聲明 客人 必須 購買旅遊保險及認清承保範圍,由其涉及自行安排之高危娛樂活動。

3. 凡前往東非坦桑尼亞或肯尼亞而需停留泰國返港的客人,必須於出發前 20 天接種「預防黃熱病 疫苗 」 。 為確保有足 夠 的疫苗接種時 間, 客 人 請於出發前至少 8 星期與衛生署轄下的旅遊健康中 心預約「預防黃熱病疫苗接種 」 ,並須攜帶疫苗證明書前往上述旅遊目 的 地。有關客人身體狀況 是否適合注射黃熱病疫苗或注射疫苗後可能會引起的副作 用, 客人應自行尋求醫生提供之專業意見。

4 . 如遇到任何旅行社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 誤, 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 償, 懇請客人自行與 保險公司聯 絡。 同時若需要本社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社向航空公司索 取 「航班延誤證明 信 」 ,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 150 元。如客人經本社購買 Blue Cross 「 藍十字 」 之旅遊保 險, 則可豁免有關收 費。 註︰如航班延誤未能達到保險公司最低航班延誤 時間索償之要求 ( Blue Cross 「 藍十字 」 規定航班到達延誤時間不少 於 6 小時 ) ,本社不 建 議客人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 」 。

5. 香港旅遊業議會 ( TIC) 建議旅客出發前購買旅遊綜合保險,如客人沒有購買任何旅遊保險,當遇 到旅行社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 ( 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治動盪、 天氣惡 劣、 颱 風、 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 題、 工業行動影 響、 罷 工、 證件或財物遺 失; 甚至於行程 上所包括或自費之各項活動 等 ) , 客人需自行 承 擔有關風 險。 為使客 人 之安全及利益著 想, 本 社要 求所有客人在出發前必須購買旅遊保 險, 亦建議客人細閱保單內之保障範圍及有關條 款 ( 尤其旅遊 保險之各種不保事 項 ) ,以確保意外發生時得到充足保障,詳情可向 Travel Centre Ltd 查詢。若客人 已自行購買旅遊保 險, 懇請客人將旅遊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編號等資料提供給本社以作記 錄 ; 若 客人未能提供任何保險資料或拒絕購買旅遊保 險 , Travel Centre Ltd 將會取消客人之訂位及可能扣除客人一切已繳付之團費。 ( 此條款只適用於旅行團 ) 。

報名手續 :

1.  報名時請向閣下報名的旅行社交 付 訂金,金額如下︰

團費訂金港幣HKD 2,000.00 起 /每人,所交付 訂 金以作保留訂位之用(旺季期間之訂金金額及繳付 餘款之期限將有所調整 )。

2.  客人須於起程 3 0 至 6 0 個 工 作 天 前 , 視乎所採用之航空公司或郵輪或火車公司或當地酒店之要求以及交通工具要求而定 , 須 全數付清餘 款。 逾 期未繳清費用 者 , 「 Travel Centre Ltd 」 將會把訂 位 取 消 , 已繳之訂金則不獲發還,也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訂位。

3. 任何客人如於出發日前 14 個工作天內報 名 繳費,則須以 CASH OR VISA 全數付清團費。

4. 各客人須持有效旅遊證件,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英籍 ( 海外 ) 護照等 。 ( 注意:每種旅遊證件至少有 6 個月或以上有效期 ( 以返港日計算 ) ,領使館才接受簽證及入境申請 ) 。旅遊證件亦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 足以蓋上當地出入境簽證,有等國家會因護照空白頁數不足而拒發入境簽証 。

5. 預定的客艙級別或回程停留日期一經確 認, 一概不能更 改, 如必須再次更改客艙級別或回程停留

日期,在航空公司允許更改情況下,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 1,2 0 0 元 或以上 ,另補機票差額。

6 . 申請入境簽證資料,詳情請向本行或閣下報名的旅行社查詢。

7. 未滿 18 歲的客人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 15 歲或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 同 行。

- 滿 15 歲而未滿 18 歲: 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 行, 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 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8 . 如對報名規則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2868 0893 查詢。

9 . 「 Travel Centre Ltd 」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 :

1. 如客人因辦理簽證而不獲批 准, 或因在辦理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導致延 誤, 致未能批出有 效簽證,一概根據以下退款辦法處理。

2. 客人如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訂位 , 「 Travel Centre Ltd 」均會按以下方法扣款︰客人須以書面通知處 理,如以電話或電子 郵 件方式提 出,將不被接納。 如取消訂位已被 接 納, 將按照以下計算 方 式扣 除費用 ( 但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 日 ) :

 

出發前 通 知日期

( 但不包括出發 日 及通知 日 )

 

收費

120 天或以上

全額訂金

119 - 34 天

70 % 之全額費用

33 - 21 天

8 0 % 之全額費用

20 天或以下

全額費用

3.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 」 ( TIC ) 守則 , 「 Travel Centre Ltd 」有權於「迫不得已」情況於出發前取消旅 行團的安排 。 「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 工具發生技術問 題、 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 次 / 時間 表、 罷工和工業行 動、 旅遊目的地政 府 / 世界衛 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 色 / 黑色外遊警示,以及其他業界不能控制的不利旅 客外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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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團費均包括 0.15% 印花費,即所有旅行團已受「香港旅遊業議會」賠償基金所保障,包括: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香港旅遊業議會會員之顧客因會員破產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的特惠補償。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客人應自行購買保險,以求全面保障。如欲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電話熱線: +852- 3151-7945 查詢。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保留已蓋有 TIC 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或保險索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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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前請細閱本社網站內上列所載之細則及責任條款 *

本責任條款亦會附加於本公司的網上行程表或單張 , 敬請詳閱

最新版本以本社網站為準 www.travel-centre. com.hk (2016 04 15 )